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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应聘时不要匆忙签约
时间:2008年6月10日 作者:
11月22日,在重庆科技学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上,该校机械工程系一位张姓同学因为自己签了就业协议十分懊悔。

  这位同学告诉记者,他应聘的是一家在山东的建材公司,由于是第一次应聘,应聘成功后他当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。签完协议后不久,他又看上

  重庆的一家建材公司,于是他返回刚签协议的公司想解除协议,但这家山东建材公司告诉他,协议一旦签订就不能反悔,否则视为违约处理。

  重庆市人才中心事业部大学生工作部的一位负责人说,在招聘会上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如果达成一致意向,就可签订就业协议。如果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,悔约就须负法律责任;如果没有明确违约责任,则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。他提醒大学生求职应聘时,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,一定要考虑好后再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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